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25-07-18 18:19:59: https://i.imgur.com/D06owTG.jpeg
: 政黑沉寂半天 終於出手反攻
: 虐童 死刑
: 酒駕 死刑
: 詐騙 死刑
: 洗錢 也死刑
: 什麼都改成死刑 會不會太超過了
: 你真的ok嗎???
這是偷換概念吧 重點不是XX 而是XX致死
也只有XX致死 才可能判除死刑(可能而已喔)
例如
把人囚禁 不給飯吃 身體傷害 精神攻擊 虐人致死 這判死刑過分嗎
摀住人家口鼻 拿武器在人性器口腔亂戳 性侵致死 判死刑過分
在人身上澆灌汽油點火 強酸弄瞎雙眼 剁手剁腳 傷害致死 判死刑過分嗎
大法官要人民定義 什麼是犯罪情節最嚴重
這些不是最嚴重 什麼是最嚴重?
而事實上 這類型的犯意 叫做魯莽輕率 雖然不是故意(或很難探究是否故意)
但是絕對不是台灣部分聖母法律人 所說的是過失
針對身體的故意犯罪行為+魯莽致人於死 難道不足以判一個人死刑嗎?
更何況並不是唯一死刑啊
要怪就怪台灣法官 如果台灣的法官有把這層思考放在殺人罪
有的話 台灣死刑犯會那麼少?
有的話 人民需要上街討公道?
大家需要搞得那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