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欸!頭腦要炸了啦

作者: chester0312 (阿義)   2025-07-18 17:18:28
我們不要管那些智障媒體白癡立委啦
每個都有自己的顏色鬼才要看
政治腦嘻嘻
直接看法條寫甚麼好咪
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86條,新增「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272-1都有在推 都同意 好些年了
至於286民進黨有意見
他們說法是「過失」比「故意」重
我不知道這個法條大家怎麼解釋
我是這樣看的啦
故意虐待故意致死 跟故意虐待過失致死
結果都是致死且有虐待
經過今天修法兩者量刑差不多
重點應該放在「怎麼判定是否故意」
再來
如果是後者的情況
我今天一片肉一片肉割下來
但就是不讓你死 不小心今天失手了 死了!
這個情況下量刑應該比前者輕還重
他是「不小心」是定義上的「過失」
出軌不小心被發現跟被發現有何區別
事實上凌虐這件事本就其心可誅
故不故意就是看手法罷了
各位綠蛆、小草、憨粉各位政治腦就別來討論了
腦中只有顏色真噁心
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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