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5-07-18 13:00:46刑法權威 Puma 告訴大家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50320/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
沈伯洋反對修法,還說「國民黨團的修法提案會出現立法例的問題,最終會造成虐童致死
的刑度比殺人罪還重,恐變成道德危險。」
沈伯洋今天下午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刑法》286條的虐待兒童致死是指「過失致死」,
也就是「不小心讓被害人死亡」,如果是直接故意殺人,應該是271條的殺人罪,而殺人
罪有死刑。
對刑法權威來說 看到 "過失致死" 竟然可以判得 "故意殺人" 的罪刑一樣重
這是在他的價值觀裡面完全不能接受的事情
因為 虐兒的人 他是基於凌虐故意 也就是因為虐兒看小孩痛苦 他才有快感
他根本就不想讓小孩死掉阿 如果小孩死了他不就不能繼續凌虐了 所以如果凌虐致死
只是一種過失致死 就是他本意沒想讓小孩死了 因為他想繼續凌虐阿 不小心弄死而已
但殺害兒童的人 是基於殺人的故意 也就是真的想讓小孩生命結束 這種人比虐兒者可惡
例如可以常看到一些家長因為家裡債務或是養不起小孩 結果就弄死小孩或是帶小孩自殺
這種人 比虐待兒童的人可惡多了 對撲馬來說 這種殺人犯才是該被重刑的
虐兒犯只是心理比較變態而已 但他們沒有真的想殺小孩 他反對對虐兒犯用殺人重刑處理
這裡所謂的道德危險 我也幫撲馬解釋一下 他的意思是 原本那些虐兒的人只是喜歡看
小孩被虐以後痛苦的樣子滿足心理快感 結果你們竟然讓他要被判得跟殺小孩的人一樣重
甚至更重 那這個虐兒犯可能就會想 我乾脆讓他死好了 如果虐兒可以比較輕罪責
這樣虐兒者就會想 那我繼續虐待他不要弄死他 這樣我的最可以比較輕 棒棒
我們可以解在刑法權威的價值觀裡面 殺兒者比虐兒者可惡多了 虐兒者不應該給重刑
整個邏輯觀念就是這樣 所以虐兒者 跟 殺兒者 誰可惡 多數青鳥覺得後者可惡
虐兒者不應該被判死刑 原因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