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5-07-18 11:58:00※ 引述《jojoway (凝淵)》之銘言:
: 今天正在表決的議題 兒虐致死加重刑期
: 綠委全數反對 呵呵呵
: https://meee.com.tw/LL0zi0d.jpg
民進黨立委全體反對 虐兒加重刑期 對民進黨計算選票來說 是再合理不過的選擇
想想看 那些兒童有票 還是虐待兒童的家長有票 當然是後者阿
從選票考量來說 民眾黨這個提案就是自殺
因為有小孩的家長想到自己以後可能只是比較用力粗殘打小孩 不小心打了就要判重刑
當然心裡會跟民進黨的立委們立場一致!!!!
https://reurl.cc/Z475ma
還挖出沈伯洋當時表示「重刑可能會有威嚇的效果,但這幾次修法看來,它的邊際效應會
愈來愈低」,此外,他還強調「凌虐不一定會造成傷害」。
所以撲馬大概想的是 只是心理凌虐沒有實質傷害 結果小孩被精神凌虐死了
這樣怎麼可以判家長重刑
民眾黨蠢到加重虐兒罪刑失去家長選票 反觀民進黨懂得體恤家長管教小孩的心聲
高下立判 當然民進黨全體立委為了家長的選票 會反對對虐兒加重其刑啦
民進黨立委只要講出 " 家長們 難道你們要因為管教小孩嚴格一點就要判死刑 這樣對嗎"
一定會有很多青鳥家長贊成 對阿 民眾黨實在太可惡了 一定是沒生過小孩才這樣過法案
很多人有疑惑 為什麼 撲馬覺得 兒虐致死不應該加重到死刑跟無期徒刑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50320/2A80AC010F4011E600FD0E743D44D440
沈伯洋今天下午則在臉書發文指出,《刑法》286條的虐待兒童致死是指「過失致死」,
也就是「不小心讓被害人死亡」,如果是直接故意殺人,應該是271條的殺人罪,而殺人
罪有死刑。
我來幫忙解釋 他的意思是 虐兒不代表就是想讓小孩死阿 有時候只是想虐待而已
凌虐到你致死 那是過失而以 不是故意的 如果是故意想讓你死 那已經有殺人罪可以用
所以他覺得 有些家長只是想虐待並沒有真的想讓小孩死 不應該用殺人重刑來判它們
這樣才合乎他口中的 罪刑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