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0-1 條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
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大家都很討厭有人公共場所放屁,
但有一天,檢察官突然經過小草聚集地,
聞到一股很濃屁味,然後發現用這條可能符合構成要件,
就立案偵辦小草,但不知道是誰放的,避免串供,聲請羈押。
大概就這感覺。
對了,通常放屁也是有反覆實施可能的。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曾幾何時,網軍側翼這種角色,在八卦板上根本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 不是因為他已經做了什麼「特別可惡」的事,而是他本質上就是「職業化帶風向者」
: 你不用等他犯法,只要一開口、就足夠讓全板鄉民一人一口水,噴到他窒息。
: 那是一種共識,一種風氣,也是八卦鄉民對抗體制側翼的「本能怒火」。
: 結果現在
: 一個明確違法恐嚇的網軍側翼,底下竟然一堆鄉民跑出來「維權」、一堆人高喊「他也是
: 人,他也有人權,司法不公」!
: 我真的難過,
: 更感到恐懼——
: 未來會不會有一天
: 我們八卦鄉民,連貪污犯都要幫他聲援了
: 連侵占公益、貪污、圖利的,都要高喊「司法迫害」、「人權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