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恐嚇11檢察官「血債血還」收押禁見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5-07-17 14:22:28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曾幾何時,網軍側翼這種角色,在八卦板上根本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 不是因為他已經做了什麼「特別可惡」的事,而是他本質上就是「職業化帶風向者」
: 你不用等他犯法,只要一開口、就足夠讓全板鄉民一人一口水,噴到他窒息。
: 那是一種共識,一種風氣,也是八卦鄉民對抗體制側翼的「本能怒火」。
: 結果現在
: 一個明確違法恐嚇的網軍側翼,底下竟然一堆鄉民跑出來「維權」、一堆人高喊「他也是
: 人,他也有人權,司法不公」!
: 我真的難過,
: 更感到恐懼——
: 未來會不會有一天
: 我們八卦鄉民,連貪污犯都要幫他聲援了
: 連侵占公益、貪污、圖利的,都要高喊「司法迫害」、「人權至上」
先說結論
這是我國罪刑法定與比例原則的崩壞
更是民主解嚴以來最嚴重的言論入罪侵權事件
此案中,檢方主張該圖涉嫌「恐嚇罪」與違反「個資法」,但兩者構成要件明確:
恐嚇需有使人心生畏懼的具體行為,個資法保護的是未經授權之「非公開個人資訊」。本
案所用照片皆來自媒體公開資料,網路可得,非偷拍或未經授權之私密圖像;圖片雖經後
製,然無任何明確暴力威脅、具體攻擊企圖,更遑論足以對社會構成「立即高度之危險」

若以此標準進行聲押禁見,形同宣告文字獄時代的來臨任何批判當權的「情緒性語句」,
就可以被當成潛在恐怖份子對待。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檢調裁量無限上綱、比例原
則全面潰敗。
事實上當權的雙重標準,才是國家最大的威脅
去年「槍斃黃國昌」四字赫然可見,警方視若無睹;今日「記住檢察官樣子」即遭收押,
這大家都聽煩了。
再補個實際案例:
主角一樣是黃國昌,去年黃國昌收到一個內有40枚子彈與不明粉末的包裹,市中正一分局
11月26日獲報,12月3日將中壢李姓男拘提到案,詢後移送北檢,複訊後請回。隨即北檢
偵辦內容就透露給長年浸潤經營之美體記者,說這些子彈只是玩具子彈,沒有構成「立即
高度之危險」,似乎只是在定調,調皮的青鳥只是跟黃國昌開個小玩笑。
政治立場不同,竟連言論尺度都可隨之調整,這不是法治,而是黨治人治逕行獨裁。
講道理依《憲法》第8條與《刑事訴訟法》第93條,羈押僅適用於有逃亡、串證、反覆實
施犯罪之高度疑慮,且須證據明確、不得替代以較輕制裁。與寄子彈恐嚇者相比,工程師
與護士的情境完全可合理推斷為情緒性言論,完全不足以構成「立即高度之危險」,卻在
尚未起訴、尚未開庭審訊之際,即遭收押禁見,是嚴重的侵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只能說這就是「羈押濫權」的現場演示,警告意味濃厚。比起保障人權,檢調似乎更急於
展現忠誠與效忠,將司法變成政權的工具,自甘淪為東廠鷹犬。
從1987年7月15日解嚴至今,台灣歷經野百合、紅衫軍、太陽花等激烈公民抗爭,即便出
現焚像、辱罵、抬棺等激烈行動,歷屆總統莫不以「尊重言論自由」為基本底線。蔡英文
總統更曾公開承諾:「當我當總統一天,沒有人需要為自身認同而道歉。」
然而今天,在官員受政治迫害導致家屬抑鬱自殺,民怨四起之際,賴政府選擇的不是自省
、不是對話,而是動用司法鎮壓、封鎖批評、收押人民。這是解嚴以來,台灣第一次有人
民因網路言論與圖片製作被羈押禁見,未審即囚,無訴即押,從此台灣的民主里程碑,將
刻上恥辱的血紅印記。
人民群眾不是替暴力辯護,更不是鼓勵仇恨,而是在捍衛「表達不滿的自由」、「反抗不
義的權利」。當政府開始用重拳打壓民怨,卻閉上眼面對自身失職,那麼真正危害國家的
,不是人民,而是賴政府本身。因為這樣違背核心普世價值的執政當權已令人懷疑其存在
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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