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所以問AI:
若行政院以「沒錢」為由不執行,需舉證現有預算確實不足。但:
1. 若立法院通過的是**「特別條例」,即通常會附帶特別預算或授權籌措財源(舉債)*
*,行政院不應以「沒錢」為由推卸責任。
2. 否則可能違反《預算法》第62條:行政機關不得拒絕執行法定支出。
※ 引述《jim830724 (為了生活我可以忍!)》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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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快訊/卓榮泰決定「全民不普發1萬」 理由沒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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