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恐嚇11檢察官「血債血還」收押禁見 高院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25-07-17 11:24:24
這種事情 就是一個肥宅基於義憤PO的一張圖
你要辦他,了不起就社維法罰錢,要不真的恐嚇判他個三個月易科罰金也行
但真的有必要到「羈押」?這手段太粗暴了
在台灣真的去打老婆動手的,也沒看到被羈押的阿
肥宅工程師被罰被判都認了,但這種這麼輕微的東西弄到羈押
我還以為他是恐怖攻擊呢
真的太太太OVER了 如果今天圖片放的是黃國昌、傅昆萁呢 會羈押嗎?
會嗎?
※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過去不會因為偽造文書羈押
: 現在會,只要以後也會
: 時間一久,人民習慣就不會覺得是特例
: 過去網路作圖嘲諷恐嚇不會被羈押
: 現在會,只要以後也會
: 時間一久,人民習慣就不會覺得是特例
: 過去警察不會半夜或大清早去找民眾查水表
: 現在會,以後也會
: 時間一久,人民習慣就不會覺得是特例
: 現在很多雜質覺得司法標準改變了
: 再給黨10年大家就會習慣了
: 這麼多年標準都一致
: 就不能再說司法雙標變形標準
: 法律人需要在意雜質的意見嗎?
: 法律人就是高高在上制定標準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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