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300坪以上新建物 須設太陽光電 否則沒執照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5-07-16 15:42:50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300坪以上新建物須設太陽光電 擬排除宗教殯葬4類建築
: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2230110.aspx
: 至於是否會有罰則,國土署官員表示,若不裝設太陽能板,就拿不到建照與使用執照。
: ==
: 心得:
: 政府承認沒辦法發出足夠的電 立法要求大家都有發電的義務 而且指定要用太陽光電
: 否則將拿不到建物使用執照
: 這招是誰想出來的?
賴政府以環保為名、實則強制人民配合特定產業,其實質效果等同於變相徵收財產權、扭
曲建築自由與市場秩序,明顯已涉犯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保障的人民財產權,令人憂心
政府正走向假環保真獨裁的極權道路。
憲法第十五條明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取得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原為人民建
築使用土地的基本程序性權利,如今竟遭內政部以裝設太陽能設備作為交換條件,等同剝
奪人民依法取得執照的權利,變相以政策干預私人財產使用與配置自由,是徹頭徹尾的違
憲行政。
光電條件因地區而異,並非全台每一棟建築都適合裝設。高日照地區或許效益可觀,但低
日照區域、甚至高樓林立的城市陰影地段,安裝光電板形同虛設,徒增造價與維修成本,
回收期遙遙無期。賴政府不進行科學評估、強推一體適用專制條款,不僅不具合理性,還
會導致建築成本全面墊高、轉嫁給一般民眾,形成新的居住負擔,殘害居住正義。
諸多綠能業者與當權力推的再生能源政策關係匪淺。當政策強制綁定全面裝設,市場需求
將瞬間爆量,圖利特定光電供應鏈財團之企圖,昭然若揭,公務員不應淪為推銷員,更不
應以行政命令包裝利益輸送,掩蓋其可能的寡占與壟斷結構。以標準草案名義躲避監督,
以技術規範暗渡政策推動,手法極為野蠻粗暴。如此強制改變建築規範、侵犯私人財產,
卻未經正當程序廣納民意,根本是對民主程序的破壞。
民眾不反對綠能政策,但一切政策應建基於科學、自由與程序正義。內政部此舉,非但無
視個別建築條件、罔顧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更以威權命令迫使人民大眾屈服當權意志
,不但公然違憲,更是對民主人權核心價值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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