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與草案:2017年2月6日,蔡英文總統於執政決策會議中提出前瞻計畫構想;3月20日正
式公布主要內容,3月23日行政院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4月10–20日召開公
聽會,並於7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條例,4月5日起行政院即核定計畫內容與預算框架 。
執行期間:依條例操作,實施期為8年,分為兩階段:
前四年為「前瞻1.0」(106年9月起,即2017年9月~2021年8月)
後四年為「前瞻2.0」(2021年9月~2025年8月) 。
規劃內容:八大建設主軸
計畫以配合產業轉型與城鄉發展,鎖定8大重點建設領域:
1. 軌道建設(完善高鐵、台鐵、捷運、輕軌等)
2. 水環境建設(治理河川、強化防洪、防災能力)
3. 綠能建設(推動太陽光電、離岸風電、儲能系統等)
4. 數位建設(布建超寬頻、5G、數位基礎設施、資通安全)
5. 城鄉建設(建設城鄉道路、公共設施等)
6. 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7. 食品安全設施建設
8. 人才培育及就業促進設施建設 。
你覺得最有感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