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co5566 (卡斯摳)》之銘言:
: 有差嗎 反正還是繼續羈押的啦
: 法律看來看去就得像個笑話
: 重大案件有些人可以輕描淡寫輕放
: 有些人可以追殺式的重壓
: 人人平等的法律就是一種嘲諷
: 我是覺得這麼恨柯 直接宣佈無期不就好了
: 省得大家浪費時間
: 打越久司法越是不利
: 0.0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
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牠們不怕政黨輪替後被法辦?
還是現在就是為民進黨永遠執政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