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來想一想
如果今天證據是罪證確鑿,又何必擔心輿論,干擾審判?
檢察官是否自己就再打臉自己證據的薄弱?
今天所謂的證據,是僅有證人的證詞,
而證人的證詞,又是有爭議的不當訊問,筆錄也沒有忠實的呈現。
這是一個貪污,圖利的重罪,檢察官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起訴人,
而行政機關還不出來制止,導正這樣的行為,
任由司法這樣的示範,用這樣的方式來毀滅一個政治人物。
我想請問民進黨的朋友,尤其是高層,
你們開了這個先例,難道不怕未來政黨輪替用一樣的方式對付你們嗎?
哦~你說台灣不會政黨輪替?
那你肯定是個小朋友。
台灣的總統是由美國決定的,
美國對台的政治政策就是輪流執政,避免一家獨大。
如果今天柯文哲這樣審判方式用在民進黨的政治人物身上,
請問你們可以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