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去修 勾串就可押人 的條款 ?
該查的證據還不夠就抓人,造成一堆人還沒問,
還沒問是檢察官的錯,
為何反而是被告要被關?
對,常常是不得不然,怕打草驚蛇,
但這條款也應該有個時間限制,
總不能都關人關一年了,還在說人還沒問完、關人條件還在?
而且要問什麼人,就跟聲請調查證據一樣,
本來就可以上窮碧落下黃泉,
法院就是沒機會問到川普,難道就可以一直關下去?
權力的限制,是民主法治的核心,
一直以來鼓吹法官保留、卻沒有限制的問題,
還真一口氣在柯文哲的案子大爆發!
無止盡的法官保留:控制法院院長及升遷,就控制法官。
權力集中到金管會:控制金管會,就控制了錢。
成立獨立NCC: 控制NCC成員,就控制台灣媒體。
大法官會議改成憲法法庭:總統直接透過憲法法庭控制全國,跟泰皇一樣。
怎麼看,都是往著反民主、反法治的方向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