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一說一,普發一萬是否有違憲疑慮?

作者: cigaretteass (NONE)   2025-07-15 00:11:58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leo1990910 (航海士35P)》之銘言:
: : 4醬のLA
: : 先打個預防針,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鳥
: : 但因為個人認為要吵架一定得站得住腳
: : 怕到時候小丑竟然是自己
: : 所以還是去查了查資料
: : 今天查了查憲法70條、釋字391及釋字264
: : 大概的內容是說立法院就預算的部分
: : 只可以審議監督,也就是刪除凍結
: : 但是讓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的決議是不行的
: : 而且雖說支持方表示
: : 這次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
: : 但又釋字264表示不能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 所以縱使是法律案,應該也不能增加支出?
: : (這部分請專業人士解釋一下)
: 我們簡單做個思想實驗就知道:
: 今天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如果不是行政院提案,
: 而是立法院自己提出一模一樣/照抄,然後三讀通過,
: 民進黨會不會靠北違憲? 不會!!
: 會不會因為法案不是行政提的,是立院自己提的,就違憲?
: 不會!!
: 這就是法律案和預算案的差別,
: 這不是掛那種羊頭、用哪種名義的問題,
: 而是法律案和預算案就是本質上不同。
: 目前狀況,其實就等同於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版本,
: 國民黨和民眾黨黨團做了修正動議,或提出修正版本,
: 然後通過了後面的版本。
: 噁爛民進黨置換概念的地方:
: 這法案,只有行政院有提案權。
: 對嗎?
: 各位再想想,「只有行政院有提案權」是哪一國的政制?
: 嘿嘿,
: 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 你人民大會只能審國務院這邊提出的案子,不能自己立法啦!!
: 按:
: 民主台灣的預算案和法律案一個很大的差別,
: 在於預算案本質上是行政行為,所以只有行政權能提出。
: 法律案就是五院都可以提。
: (另外四院都可以提,是大法官以前的解釋文增加的)
其實跟之前軍人加薪的案子一樣
是屬於「特別條例」的「法案」
不是「預算案」
所謂違憲是指立法院不能自己編預算案自己審
但普發超徵的一萬元從頭到尾都是「法案」
不要被帶風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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