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5-07-14 03:38:49關於憲法70條明定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
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學者林紀東認為立法院有預算高權
本即有增加預算之權,只是範圍要限制。
也就是說將憲法70條做彈性處理。
但是釋字264、391則堅持不得增加。
惟無論如何,所處理皆為預算案。
與今之法律案尚有所間
站在現代福利國思考
國會立法增加國民福利應才是憲法所欲追求
釋字闡述憲法70條旨在避免增加財政負擔
然而國會可立法剝奪人民生命、自由、財產
舉重以明輕
又何以不得立法增加人民財產?
過去台北市議會訂定自治條例
要求台北市政府發放敬老金
柯文哲覆議失敗轉而請求行政院函告無效
當時的民進党行政院說預算案跟法律案不同
立法機關訂定自治條例增加支出
與審議預算案時不得為增加預算之提議無關
於是打槍柯文哲
如果立法院不得為增加預算之立法
那麼當初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還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都是立法院自行立法設立的機關
沒有一個是行政院所提出
但是卻增加了許多預算支出
他們不就是妥妥的違憲黑機關?
※ 引述《leo1990910 (航海士35P)》之銘言:
: 4醬のLA
: 先打個預防針,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鳥
: 但因為個人認為要吵架一定得站得住腳
: 怕到時候小丑竟然是自己
: 所以還是去查了查資料
: 今天查了查憲法70條、釋字391及釋字264
: 大概的內容是說立法院就預算的部分
: 只可以審議監督,也就是刪除凍結
: 但是讓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的決議是不行的
: 而且雖說支持方表示
: 這次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
: 但又釋字264表示不能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所以縱使是法律案,應該也不能增加支出?
: (這部分請專業人士解釋一下)
: 所以個人查的資料,就普發一萬的部分
: 是不是真的有違憲的疑慮咧?
: 另外個人想再問
: 倘若當初就只有砍台電1000億
: 然後把這1000億改成普發現金
: 大概一個人領個4000塊
: 總支出4100億完全不變
: 這樣爭議是不是會少很多?
: 有沒有專業八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