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7-13 22:32:41※ 引述《a828203 ()》之銘言:
: 2025-07-13 14:12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調查官劉晉廷在去年間當詐團「收簿手」,遭檢方依詐欺罪起訴,劉落
: 網時否認犯罪,辯稱他月薪8萬元,不會為一單1500元讓自己涉險,當時是家裡需要錢,
: 才會幫忙送文件,不知違法。檢方查出,劉曾擔任外送員,需要送60至70單,耗時1至2日
: 才可達成,劉卻以8分鐘的機車路程,即入帳近5000元,顯然已可預見超額報酬涉及不法
: ,不採信說詞。
: 噓 harry0959: 只是不排除 不是必須汰除喔 49.218.145.125 07/13 16:44
要期望考績會秉持「有罪推定」的態度辦案,應該是不可能的吧?
整件事還沒經由負責倫理規管的單位調查(除開地檢署本身的偵辦之外),事實還沒明瞭
之際就想論斷是非,不對了啊?
只是不管怎樣講,這情況根本不對勁
不僅是律師(尤其在擔負「在野法曹」的義務時),連檢察官也會涉及這種案件,這足以
證明「嚴以律己」的重要性
如果對自己的行為不嚴加把關,到來的只會是同僚的追訴,這一點都不光彩。
至於「封口令」部分,相信是不願意「家醜外揚」
但是,事情總有隨時東窗事發的一天,到底是多希望整件事被掃進地毯下、甚至覺得可以
隱瞞到案件第一審有判決為止?
對於「詐騙」行為,沒有恆心去治罪,狀況依舊會持續發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