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25-07-13 20:00:03這題不好說 但法理上確實可以討論
最後還要看新大法官的組成
首先 相關的釋字是264和391
當時的憲法背景是行政院長要立法院同意
相對今天 是比較接近內閣制的體制
所以當時為了給行政權一點空間
對立法院的預算審查權 依照憲法文意限縮
但這兩號解釋有一個伏筆
就是立法院不得增加人民的負擔
問題來了
1.現在憲政體制是極大化總統制
2.普發現金財源又是超徵稅收
3.憲法理論權力分立重點在於分立+制衡
現在立法權被純分立派大狗官閹割後 連改革強化制衡行政都不行
有風骨的人都會想要撥亂反正
加上財源也是党向來主張還稅於民的超收款
所以不要太肯定會違憲
新大法官如果是制衡派 說合憲也不意外
否則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制衡獨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