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hxl (武裝肥宅)》之銘言:
: 本人於110年5月5日被桃園普仁派出所員警於本人新北中和的住家樓下埋伏抓捕,問其緣由
: 說我涉嫌詐欺並出示拘票,將我壓至桃園拘提一夜;當事員警卻堅持說我同年4月時前往台
: 北公館附近麥當勞廁所交付車手贓款,而唯一證據是監視器拍攝到我走進麥當勞廁所並被車
: 手胡亂指認出來。
: 我十分納悶,我於3月27日思錄取初等考公務人員,何必於同年4月自毀前程?我出示錄取通
: 知書,並反駁說口供無法作唯一證據,且出麥當勞後我直接搭公車逕直回家,沿途監視器可
: 供證明,並無車手所說的前去附近暗巷一起核對贓款,再說你們未傳喚到案便直接拘提別人
: 實在有違程序正義,欠缺嘗試與法學知識的員警被我懟到啞口無言,只能像個智障一樣愣在
: 原地。
: 被非法拘提一夜後,於隔日開簡易庭,我於庭上我重複同樣的說法,高堂之上不食人間煙火
: 胡亂開立拘票的的檢察官,也自知理虧搞了大烏龍只好摸摸鼻子當庭釋放,不過手機還是配
: 合調查被桃園地檢署扣押,出桃園地檢署後,我杵在大門前聲嘶力竭叫罵了五分多鐘,法警
: 無人敢出來應答。
: 於隔年1月,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手機仍未歸還於我,又過四年手機仍被桃園地檢署強
: 佔,對此我要像中華民國法務部與警政署索賠2000萬台幣。其中500萬是索要精神損失,在
: 我家社區大庭廣眾下非法拘提我讓我顏面無光;另外500萬是索要財物損失,我手機及sim卡
: 被扣押四年,連本帶複利要求這金額不過份;最後1000萬是因為我被拘提的當天是初等考增
: 額選填志願的最後一天,雖然我早就送出志願,但拘提那天卻剝奪了我改填志願的權利,導
: 致後來我分發到了某中央三級機關的屎缺,極大影響我未來發展。
: 除求償2000萬元台幣外,我亦要求時任法務部長及警政署長於我家社區門前下跪道歉一天一
: 夜,以洗刷社區居民對我的誤會,如中華民國政府於30日內無法滿足上述需求,不排除走法
: 律途徑。
兄弟,
你走損害賠償和訴諸新聞,
對「你想要達成的目的」或許是正確的。
但你要求的金額太不合理,
台灣不像美國,並沒有懲罰性賠償。
這會讓旁聽者即使同情你,
也無法支持你的訴求,反而會覺得你很恐怖。
另一點是,早點走出和放下,
可能才是最佳選項。
人生很長不是嗎,一眨眼四年都過了。
手機四年了也沒用到,
代表它其實也不需要了不是嗎?
我想說的是,你或許可以繼續訴諸你的正義,
但你能拿到的其實有限,
發洩完以後,早點放下翻頁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