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o1990910 (魯刺客 Leo l'assassino)
2025-07-13 18:11:494醬のLA
先打個預防針,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鳥
但因為個人認為要吵架一定得站得住腳
怕到時候小丑竟然是自己
所以還是去查了查資料
今天查了查憲法70條、釋字391及釋字264
大概的內容是說立法院就預算的部分
只可以審議監督,也就是刪除凍結
但是讓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的決議是不行的
而且雖說支持方表示
這次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
但又釋字264表示不能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所以縱使是法律案,應該也不能增加支出?
(這部分請專業人士解釋一下)
所以個人查的資料,就普發一萬的部分
是不是真的有違憲的疑慮咧?
另外個人想再問
倘若當初就只有砍台電1000億
然後把這1000億改成普發現金
大概一個人領個4000塊
總支出4100億完全不變
這樣爭議是不是會少很多?
有沒有專業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