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hxl (武裝肥宅)
2025-07-13 16:19:00本人於110年5月5日被桃園普仁派出所員警於本人新北中和的住家樓下埋伏抓捕,問其緣由
說我涉嫌詐欺並出示拘票,將我壓至桃園拘提一夜;當事員警卻堅持說我同年4月時前往台
北公館附近麥當勞廁所交付車手贓款,而唯一證據是監視器拍攝到我走進麥當勞廁所並被車
手胡亂指認出來。
我十分納悶,我於3月27日思錄取初等考公務人員,何必於同年4月自毀前程?我出示錄取通
知書,並反駁說口供無法作唯一證據,且出麥當勞後我直接搭公車逕直回家,沿途監視器可
供證明,並無車手所說的前去附近暗巷一起核對贓款,再說你們未傳喚到案便直接拘提別人
實在有違程序正義,欠缺嘗試與法學知識的員警被我懟到啞口無言,只能像個智障一樣愣在
原地。
被非法拘提一夜後,於隔日開簡易庭,我於庭上我重複同樣的說法,高堂之上不食人間煙火
胡亂開立拘票的的檢察官,也自知理虧搞了大烏龍只好摸摸鼻子當庭釋放,不過手機還是配
合調查被桃園地檢署扣押,出桃園地檢署後,我杵在大門前聲嘶力竭叫罵了五分多鐘,法警
無人敢出來應答。
於隔年1月,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手機仍未歸還於我,又過四年手機仍被桃園地檢署強
佔,對此我要像中華民國法務部與警政署索賠2000萬台幣。其中500萬是索要精神損失,在
我家社區大庭廣眾下非法拘提我讓我顏面無光;另外500萬是索要財物損失,我手機及sim卡
被扣押四年,連本帶複利要求這金額不過份;最後1000萬是因為我被拘提的當天是初等考增
額選填志願的最後一天,雖然我早就送出志願,但拘提那天卻剝奪了我改填志願的權利,導
致後來我分發到了某中央三級機關的屎缺,極大影響我未來發展。
除求償2000萬元台幣外,我亦要求時任法務部長及警政署長於我家社區門前下跪道歉一天一
夜,以洗刷社區居民對我的誤會,如中華民國政府於30日內無法滿足上述需求,不排除走法
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