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5-07-11 22:32:46※ 引述《kobest (如履薄冰)》之銘言: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929413
: 記者 潘袁詩羽 報導
: 立法院今(11)日處理行政院提出4100億元「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最
: 終藍營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本,其中刪除撥補台電千億、放行國土韌性1500億
: ,並加上普發現金1萬元所需的2350億,最終規模達到5450億。對於行政院之後是否會提
: 出覆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民進黨團會與行政團隊針對該法案對國家
: 財政窒礙難行的部分進行溝通,決定是否提起覆議或釋憲,而行政院提起覆議與否,民進
: 黨團都予以尊重。
: ....
我國是法治國家,政府依法行政。
所以我們看看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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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第 2 項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
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
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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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酌院長這個覆議是有憲法修正案授權的合法選項。
但上面條文也寫得很清楚,立法院的議決效力高於行政院長的個人選擇,一旦
立法院依照程序駁回覆議,法條要求行政院長接受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