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建臺高中報名出錯 學生心碎:只能認了

作者: ppt123 (xp)   2025-07-11 14:54:10
※ 引述《newpasta (pasta)》之銘言:
: 建臺高中報名出錯 學生心碎:只能認了
哪有什麼只能認了的道理?冤有頭債有主。
負有法律責任的承辦人(學校搞不好負連帶賠償責任)因為疏失而導致別人權益受損,就
是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就是有責任,至於判賠多少萬元,那等法官
在訴訟中的認定)
承辦人以為拍拍屁股辭職就沒事?真是法盲。
假設張三身為出納,從銀行領出公司的員工薪資1000萬元後,沒有繳回公司來交給真正的
領薪者,而因重大疏失假設半路將這1000萬元施捨路邊的乞丐,借花獻佛,然後乞丐溜了
再也尋不到。
領不到薪資的員工們心碎。
然後張三拍拍屁股辭職,就完全可擺脫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所以這群沒領到薪資的員工,要「銀行」想辦法善後,比如先墊1000萬元?
銀行:干我屁事?
去告張三、去告公司啊~
建台的權益受損學生去告承辦人、去告建台高中校方,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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