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做的就是對的阿
沒甚麼好講的 這種事情是建台高中犯的錯 又不是教育部的錯
一個私立高中就是私人公司 憑甚麼為私人公司開後門補救?
開這個先例 以後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樣搞
那單獨個人(如重考生)報名如果報錯是不是也可要求開特例保護他們
別在那邊靠杯甚麼法理不外乎人情
這就是人為造成疏失就由該造成疏失的人(或法人)來承擔
學生的確是倒楣阿, 但這就是天災人禍
這就在像你走在路邊被私人車子撞到 你會要求國家先墊款賠錢嗎?
反正學生肯定是要告學校, 就看法官覺得學生一年青春值多少錢
如果在歐美 我估計一個人賠個20幾萬美金都算少
有沒有這方面的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