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IDEA不錯,我來給你優化一下
首先這些學生少賺一年是事實
這也確實是學校造成的損害
我建議是先賠償一年份的最低基本工資
等學生開始工作後,就用他工作滿12個月的收入
再去賠償跟先前已領最低基本工資之間的差額
校方跟學生之間要簽訂契約彼此約定
而這個契約還要經過公公證,以確保有效
校方口口聲聲說會負責
那就讓他這樣負責吧
浪費的時間無法彌補,至少錢還可以計算
也因為錢可以做計算,還有商譽被影響
校方再去向當事承辦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構思應該還算合理公平
如果校方跟當事人都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只會嘴砲負責
那乾脆想報復社會的人天天來惡搞算了
※ 引述《pilor (Formosa)》之銘言:
: 如果沒打算給學生重考的話
: 基本上就是+365了
: 這邊我提供一個負責方式
: 假設這群學生畢業基本薪資可以到3萬2
: 學校就發32000휱2個月的錢
: 年終1個月三節不能少
: 一人提供一個學校負責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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