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私立高中行政過失照樣能救濟吧?

作者: billkingFH (力歐一世)   2025-07-10 23:22:33
根據大法官釋字785號,公私立各級學校對內影響學生身分或權力,如開除學籍、記過都能申訴、再申訴,不服決定仍可提起行政訴訟。
此外公務員服務法適用於兼用行政之高中教師,若底下管轄之學校機關有過失,亦當然可以提起行政救濟,併同損害賠償或提起國家賠償。
教育部認為所屬學校機關有違法,應可按行政程序法117條,上層機關逕行撤銷決定。但此案中,於法性並無不妥,因執法者過失,造成錯誤之事實認定,故上層所屬主管機關-教育部無法做任何影響原行政行為之補救。然此影響學生權利甚重,其不所為為,應可向行政法院提起義務訴訟,要求更改考科。
按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權利受損之學生仍可提起國家賠償。此外,第4條規定前項執行職務之人(行政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不過行政救濟你還沒跑完,搞不好明年的考試已經先來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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