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委會: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說法已失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5-07-10 18:49:25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陸委會: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說法已失效
: 有提醒教育部,「中國大陸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說法已經失效。
現在有對岸戶籍的人死在台灣還適用國賠嗎
只是剛好想到這篇舊聞而已
[新聞] 中國人在台獲判國賠 行政院「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停止適用
https://youtu.be/UY7xFbH5A84
中國男子來台環島被路燈電死,法官根據30年前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判定國賠,引發關注。行政院通令各機關,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享有或
負擔國民的權利義務,舊函釋應停止適用。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希望能避免引起國人或
是國際上的誤解。
中國男子2018年來台單車環島,卻在高雄路竹遭漏電路燈電死,高雄地院法官根據30年前
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社會關注。
行政院24日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享有或負擔國民的權利
義務,舊函釋應停止適用。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希望這樣的一個內容修正後,我們能夠避免持續引起不必要的困
擾,也能夠避免國人或者是國際上的誤解。」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指出,「我們政府方的過失的話,也不因為他是哪裡的人,或其他國家
的人。其實我們有義務就要國賠,法院也不要再去引用30年前的見解說,大陸人民也是中
華民國國民這種看法。」
只是政院通令是否會影響到法官援用函釋?律師高宏銘認為,行政機關的解釋令或命令,
對法官只是參考性質,不能拘束法官的認定。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如果是函釋的話,就要看他有沒有法律的授權。因為這牽涉
到法律保留原則,如果本質上重要的事項的話,應該保留給法律去做決定。」
律師高宏銘指出,「法官可以根據立法的原則、背景,或是他對於法律的解釋直接來決定
,在這具體事件如何適用法律就好,他可以完全不用去理會,你這些函釋是新的或是舊的
,或存不存在什麼函釋。」
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應該從法律面,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調整,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陳建仁表示,陸委會將審視相關內容後再做決定是否修法。
公視 王介村/編輯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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