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屋處強壓少女舔胸 色男認錯賠30萬和

作者: fur (英國研究真有趣)   2025-07-09 16:19:09
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沈繼昌
3.完整新聞標題:租屋處強壓少女舔胸 色男認錯賠30萬和解獲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潘姓男子於2023年10月間在平鎮區租屋處,趁前女友與其弟弟外出奔喪,租屋處僅
剩潘男與前女友弟弟未成年女友獨處時,竟將其強壓在床上,對其襲胸還強舔胸部強制猥
褻得逞,經少女報警提告才揭露其惡行;桃園地院審理時,潘男最終坦承犯行,與少女達
成調解並賠償30萬元,獲少女原諒同意給予緩刑,法官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
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案發時29歲的潘姓男子與告訴人男友之姊姊為前男女朋友關係,2人分手後仍
同住平鎮區某租屋處,2023年10月16日,潘男前女友與其弟弟奔喪外出,租屋處僅剩潘男
與前女友弟弟未成年女友在租屋處,當日凌晨2時許,潘男闖入少女房間,違反其意願下
將其強壓在床上,徒手觸摸其胸部,再舌舔其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少女事後報警提告,
向警方揭露潘男惡行,桃檢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潘男一度否認犯行,辯稱「沒有進入告訴人房間,僅問告訴人可否
幫我聯絡前女友,曾與告訴人一起待在客廳,但告訴人男友卻說堅稱我強姦告訴人,但告
訴人及前女友都沒問我,懷疑告訴人懷恨在心才這樣」;潘男在審理最終仍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潘男為逞一己私慾,即利用前女友與其弟弟返家奔喪期間,與告訴人同處於租
屋處之機會,違反告訴人意願,對其為強制猥褻之犯行,恣意侵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
,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惟念被告終能坦承犯行,在院方調解庭時,被告同意賠
償30萬元,告訴人當庭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及請求依法判決之意見。
法官認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告訴
人亦表明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機會,堪認被告已以實際行動彌補過錯,信無再犯之虞,法
官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
束,並應依調解內容支付損害賠償,本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08/2992670.htm?from=line_et_news
6.備註:前女友與其弟弟外出奔喪,租屋處僅剩潘男與前女友弟弟未成年女友獨處……
作者: bluewinds (太陽)   2025-11-02 21:11:00
我在香港迪士尼有遇到邱淑貞 和她坐同艘船~搞到最後 我
作者: FackPtt   2025-11-02 21:12:00
就射出來了
作者: bluewinds (太陽)   2025-11-02 21:12:00
們都在看她 沒有人聽解說人員講話~~她本人人超好~~一聽
作者: ZBeta (阿塔)   2025-11-02 21:13:00
就射出來了
作者: sephen (實施綁椿 民心上升!!!)   2025-11-02 21:13:00
射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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