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ee (冬天到了)》之銘言:
: 16.保護令應該附加電子腳鐐,才能有效阻擋加害人並保護被害人
是說之前看到這個不幸的消息時
我也想到是否能在被保護令禁制的對象,要求附上電子腳鐐?
最近看了很多所謂的意見領袖的意見
其中以要求落實社工人力最令我無法理解
今天的狀況根本就不是社工能解決的
社工根本就沒有任何的法律強制力
他不能羈押人,不能逮捕人
甚至不能對其他人使用武力
你就算社工滿編
大概率也是多幾個死者而已
而且保護令是法院裁判的結果
是司法行為
要社工去負責,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
回到前面的電子腳鐐
或許有所謂的人權問題
但也許可以再加上一條
電子腳鐐,司法單位並不主動紀錄位置
而是當受保護者身上配戴的成對的感測器
偵測到出現在附近一定範圍之內
直接立刻報警(發出警示音,與警察報案)
同時電子腳鐐也必須發出警示音
強制配戴個三五年
再氣,絕大多數的人,應該也冷靜許多了吧
這有多少可行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