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RADA (HIRO)
2025-07-09 14:53:24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2025-07-09黃羿馨
3.完整新聞標題:
以為穩定交往卻被騙砲…OL怒告性侵 法官這原因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美女OL婷婷(化名),雙方初次見面後即發生性行為。婷婷事
後控訴陳男利用她「想穩定交往」之名行性侵之實。法官審理發現,婷婷曾傳訊「超級壞
、好怕懷孕、不想也得生,總不能拿掉?」認定並無性侵情事,諭知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婷婷去年6月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約定見面後共赴餐廳與女方
租屋處,雙方發生性行為。檢方主張,陳男利用女方剛失戀、渴望穩定交往之心,假意示
好誘導性交,並於屋內違反女方意願,從背後抱住她並強脫衣物,最終將其推倒在沙發上
發生性行為。
但陳男事後態度越來越冷淡、訊息越回越短,案發第3日便停止回覆訊息,甚至不讀訊息
,婷婷才確認遭騙炮憤而提告,檢方也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陳男。
陳男辯稱當時是合意性交、你情我願。法官發現婷婷雖指控被強行脫衣推倒,卻坦承身體
並無受傷、衣物未損壞,且租屋處為鄰戶相近之大樓,若真遇強制情形理應有呼救可能。
此外,案發後婷婷持續與陳男LINE聯繫,內容甚至包含「那我們現在在一起了嗎」、「不
要愛愛?不要內射?」「我還是好怕懷孕」等親密語句,並未再談及發生性行為經過,或
表示遭性侵。
法官認為,女方前後說法略有出入,檢方也並未提出其他補強證據,難以證明陳男在發生
性行為時,確實違反女方意願。即便陳男曾以不實言語使婷婷誤以為雙方關係認真穩定,
進而同意發生性關係,亦僅屬「騙砲」,在法律上仍屬自願性交,最終諭知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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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騙炮無罪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