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點多到需要懶人包了
1.證人依舊是疲勞訊問連續訊問超過12小時
2.不滿意的回答就持續重複提問不結束
3.訊問結束後不給證人合理的時間確認筆錄內容
4.斷章取義移花接木,A跟B說C違法,筆錄變成B說C違法
連續兩個技正都是檢察官提出的證人
當初的筆錄都是說受到壓力覺得市府有違法
結果出庭證詞都是筆錄跟原意有落差
首先被告的羈押理由是交叉詰問還未完成
檢察官如果就這樣一個月找兩個都委來當證人
是不是就可以羈押到15個月押滿?
原本都該是支持檢方控訴的證人
結果都是來說檢方偵訊不當
除了拖延時間,想不出檢方這什麼操作
再來就算證人出庭時說筆錄不精確
但是筆錄是滿滿的文字
如果不是精準地說出哪一頁哪一部分錯誤
最後沒有糾錯的部分還是繼續作為證據
滿滿的程序瑕疵,這真的是公平的審判?
最後是每一個證人至少都有說出相同的事情
疲勞訊問+無法精準確認筆錄內容
北檢真的是覺得台灣的司法信任分數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