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飼料檢驗學會任意更改契約內容及對學員損失態度消極
小弟我原預計於7/7~7/11帶領二位學生從花蓮至台北參與中華民國飼料檢驗學會第79期鏡
檢班課程,研習費用每人共 $5500,住宿及交通自理。
7/4開始,氣象局即報導有颱風生成,7/6報導登陸台灣,但暴風圈並未影響到台北,亦沒
有在台北造成任何災情。台北市於7/7並未宣布「停班停課」,然此學會於7月6日晚間7點
22分寄給各學員,「因應颱風順延一天」。該學會並非依據公告停課區域進行調整,而是
自訂規則,自行宣布停課。我跟學生十分詫異及震怒不解,取消一天及延期一天,嚴重耽
誤各學員的私人行程、車票損失及住宿損失。
不久,此學會張專員來電,電話裡此學會張專員回應說因為第一天講師在台中不克前來上
課,我當下非常憤怒,五天課程只有一天的老師是台中的老師,該學會應先內部調整,而
非擅自解除及變更契約,非常不合理,且完全沒有積極相關的補償方案及賠償事宜,還語
帶嘲諷地表示你可以自己跟學會的秘書長說。
寄信給該學會,得到的回覆是「非常抱歉,本學會非公家機關,為顧及其他停班停課縣市
學員之權益,不得以方才順延。若貴學員無法以同理心體諒配合,本學會可全額退費,將
受訓資格遞補給後補者。」我的理解不知道有沒有錯,非常霸道的表示你可以退費,反正
還會有人來補?
當下非常無言,還提醒該「學會」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已於報名且匯款及確認後成立
,該學會擅自更動契約,屬於單方面變更契約條件,且未徵得各學員書面或明確同意,違
法違約且霸道無理。
研習課程就像航班飛機,駕駛員身體不適或不克履行職務,應有代理人;因乘客居住地家
裡下雨就取消整趟飛機班次,非常不合理。本人從昨日便在台北,台北昨日及今日的風雨
完全不是一個可以取消掉整個課程及罔顧學員學習權利的條件,單方面要我們吃同理心體
諒,代價卻是學員的個人財產、精神及時間上的損失。
身為一個以「檢驗標準與專業提升」為宗旨的學會,是一個在內政部登記為「社會團體」
,人民團體法第39條有規定社會團體是以公益為目的組成,推廣教育的學會。卻在面對公
共決策時(政府宣布照常上班上課)未與政策同步,反而任意決策,讓學員蒙受實質損失
,完全背離學會應有的社會責任。本可以內部調課處理,卻讓學員單方面承擔損失,令人
失望。
颱風不是一秒憑空在台北上空出現,該學會沒有事前預警,亦沒有與學員協商,僅在開課
前一日晚間以一則通知一通電話即強迫學員更改契約、延期課程,學會的作法缺乏最基本
的程序正義與尊重他人時間與資源的倫理。這樣的做法,不應在任何教育性質的單位中發
生,小弟深感失望及憤懣。
處理方式如此粗糙,身為教育團體,此為教育榜樣?身為社會團體,如何說服社會大眾?
且依據該學會113年5月修正之「飼料鏡檢講習班辦理規定」第二條,明定,需「台北市宣
布停班停課」才可將課程延後。7/7 日台北市有宣布停班停課嗎?該學會自己恣意妄為,
還妄言「同理心」?該學會有同理損失的學員嗎?沒有,他們只想到他們自己。
且該學會不斷不斷重複的寄信叫人退費,違反民法153條契約自由認定又企圖單方面解除
契約,身為一個名為教育的學會,卻展現非常幼稚的表現。另外,根據民法227條不完全
給付的損害賠償責任,卻隻字未提,著實令人寒心。另參考消保法第12條精神,違反誠信
原則。
一場教育講習,用如此粗糙的危機處理方式,呼攏學員,切割責任,公平正義蕩然無存。
學術圈需要的不只是技術與知識,更需要的是契約精神、公平制度與誠信態度。但是這次
事件讓我看到的,卻是學會擺出的制度的傲慢、規則的任意更動及對學員基本尊重的漠視
。
希望這則貼文能讓之後各單位辦活動,更謹慎地對待每一個認真付出的學員,正視每一個
學員的正當權益,並應公開說明、合理賠償及道歉改進。我希望,以教育為主的團體,應
更有對教育與誠信的態度及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