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豐原五口命案!長女生前驚吐「不能讓我家

作者: whaskey (whaskey)   2025-07-05 19:14:12
老話一句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何況現在不殺頭了
杜絕詐騙就是讓它們不划算
像日本就從黑道金流下手
當刑罰讓詐騙集團覺得不划算的時候就不會做
政府整天喊空話 然後在野過半也不修法
看看那精美的刑法339
嚴格來說 沒有車手就沒有金流
因為沒有斷點
有人會說 不是修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來看看
第 43 條
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罪,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五百萬元者,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
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億元以下罰
金。
看起來好像很厲害
實際上判決書去翻一翻
用最多的就是
第 47 條
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
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
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畢竟只抓得到車手嘛 抓太多監獄關不下啦
不小心真的抓到上面怎麼辦
當然是交保跑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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