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恐嚇北檢11檢察官!台中女「加工血跡」遭羈押 北院4大

作者: TBOC (花嚴)   2025-07-05 15:26:28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恐嚇北檢11檢察官!台中女「加工血跡」遭羈押 北院4大理由曝光
: 2025年07月5日 10:18
: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 北院今(5日)針對林女羈押理由,提出4點說明:
: 一、被告林女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卷證等足稽,可認被告
: 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
: 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
: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據
: ,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被告
: 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
: 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故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爰依
: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4款、第105條第3項規定,將被告羈
: 押於台北(女子)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2990705
其實四大理由都是屁,發個普通圖文沒加字都被羈押;就算加了血債血還就算是恐嚇?
真實原因就是鄭部長震怒,不過原因不好說,到底是檢察官被威脅,還是他們搞死人才
震怒。
法務部新聞稿︰
本部鄭部長獲悉後立即指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王檢察長,除盡全力維護檢察官同仁安全
外,就涉及暴力恐嚇執法人員之犯行應予嚴懲查辦。
鄭部長除了在質詢台上支支吾吾外,跟北檢一樣,都在忙著政治那些
https://i.imgur.com/Z1wHaZA.png
原圖只有檢察官名字跟公開的照片;加工過加上「血債血還」字樣
哪裡構成恐嚇?
依據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 751 號判例要旨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
被害人而言。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尚難構
成本罪。
https://i.imgur.com/kjtbTWJ.jpeg
判例︰https://bit.ly/46uKg0P
先不論粉專原文只有記住名字跟長相,連威脅都不算;
就算後來別人轉發加工「血債血還」也沒揚言加害,
遑論對被害人構成惡害之通知。
之前被綠營網軍洗版的麥克風,在FB貼出側翼對他的言論
「找竹聯幫的朋友送他去柬埔寨」
檢察官遇到這指名道姓為惡害的通知,說是純粹開玩笑,上訴駁回。
https://i.imgur.com/76rD5w8.jpeg
要說司法保障言論自由而言,是對綠營側翼網軍
對雜質來說,司法是拿來箝制言論、整肅政敵的,從政敵到他的支持者,都成為雜質
言論自由比戒嚴時還不如
言論自由比戒嚴時還不如
言論自由比戒嚴時還不如
咱們雲豹前董事長賴勁麟年輕時,到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的官邸噴漆
「228元凶,血債血還」
事後調查局約談,他們自稱逃亡後逃過一劫
不過戒嚴時期,逃亡能逃過一劫?
結果根本就是蔣經國不追究
https://i.imgur.com/WRzYkGu.png
https://i.imgur.com/hHh90k5.png
沒想到今日雜質的言論自由標準,比戒嚴時還低,戒嚴他還有行動去噴漆
今天只有做個圖,寫寫標語,突然就變成恐嚇了???
整件事恐怖的地方只有我們的司法跟民主水平真的回到党國時代
還有過之而無不及,所謂一朝回到解嚴前,可悲可嘆
這裡再教賴皮一招,把反對罷免的人都抓光
就能達成大羈押、大成功了
這又是一次獨裁的勝利
https://i.imgur.com/Opdht5Y.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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