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戴瑞甯林惠珠涉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羈押禁

作者: zaonoort (啾咪>.O)   2025-07-05 13:43:26
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 記者劉世怡
3.完整新聞標題: 戴瑞甯林惠珠涉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羈押禁見 北院認有再犯串證之虞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檢署偵辦恐嚇檢察官案,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戴瑞甯、林惠珠。北院凌晨
認定涉犯恐嚇、煽惑他人犯罪、有串證以及再犯之虞,裁定2人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檢方所指部分事實,可認被告涉犯恐嚇危害安
全罪、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惠珠)、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的犯罪嫌疑重
大。
裁定提及,被告之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且有事
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法院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
據,認定本件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定2人有羈押必要。
全案緣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引發社會關注。有特定人士在社群平台張貼承辦京
華城案的檢察官姓名、照片,甚至合成潑灑血跡的畫面,並搭配「命債命還」、「記住他
們的名字跟臉」等仇恨、威嚇性圖文,引發社會爭議。
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局資訊安全工作站於3日分別向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偵
辦。北市刑大及調查局資安站溯源追查,發現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涉案
,當天下午通知39歲、目前擔任資訊工程師的戴男到案,訊後移送北檢。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戴男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
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
覆實施恐嚇行為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警調另查出,住台中市的林惠珠及周姓男友涉嫌把戴男上網的原圖加工合成後轉傳社群平
台,警方3日晚間前往台中將2人拘提到案,移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認為,林女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
北院聲請羈押禁見。周男則因罪嫌不足請回。(編輯:黃世雅)1140705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7050064.aspx
6.備註:
哈哈哈 你看看你
連名字都被Po出來了
看你們嘴多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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