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5-07-05 10:49:17※ 引述《kolsir (扣先生)》之銘言:
: 重點,北院居然批准了
: 羈押禁見條件三大項哪一項是有達成的啦?
: 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侵害限縮人民自由
: 這法律人真的能忍?
大家以前最喜歡笑法律給予的自由裁量空間虛無飄渺
現在給你清楚的標準啦
綠色的夥伴 → 造謠自導自演恐嚇詐騙都沒關係
衝擊綠色夥伴的利益 → 不管有沒有罪都要羈押
這樣夠不夠清楚 這樣還有什麼問題
退一百步講啦
一樣是羅織罪名讓人入獄(原PO可能沒搞清楚 重點不是法律 而是黨要誰入獄)
台灣至少還會找個沾到邊的罪名把你抓起來 還讓你鄉民有討論的空間
中國是直接說「你嫖娼」
難道中國這樣有比台灣好??????
這樣有沒有覺得台灣特色的民主法律還是好多了
慶幸你活在台灣而不是中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