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7-05 07:31:39連著來談:
※ 引述《godofsex (性愛戰神)》之銘言:
: 記者劉昌松、柯沛辰/台北報導
: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39歲戴姓工程師合成照片,公布偵辦京華城案的11名檢察官以及
: 3名承審法官,並發布在社群平台上,要大家「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
: 林姓女子看到後,將原圖加工血跡特效,再轉發寫下「命債命還」,2人雙雙涉嫌恐嚇,
: 遭檢方聲押。台北地院審理後,裁定2人羈押禁見。
※ 引述《jojoway (凝淵)》之銘言:
: 我還是很好奇 到底是用啥理由羈押的
: 尤其是那個男的
: 他就把圖蒐集 做成那張圖 要大家記住他們
: 然後這是能羈押啥
: 血痕血債血償 是那女的做的
: 恐嚇啥的是那女的
: 不過這能羈押也是很扯
: 話說 這樣 如果我以後拿別人做好的圖 再去改
: 是不是我被羈押也能讓原作圖的被羈押阿
: 做狗做到這樣 真的是笑死
: 北韓法學都要自嘆不如的地方了
檢察官聲請羈押的理由,早已經廣泛流傳了:
戴某:恐嚇罪、《個資法》非法利用個資罪
林某:恐嚇罪、煽惑他人犯罪、《個資法》非法利用個資罪
但法官裁准羈押的理由,目前尚無媒體掌握
且出爐時已經是深夜的事了,加上法院周末沒有上班,最快何時有消息沒人知道;如果涉
及偵辦抗告,也會有點麻煩...
不過就個人推斷:
《個資法》應是導致法官裁定羈押的主要理由,因為其他兩條罪狀,依法是最重本刑為三
年以下之罪,單這兩者不足以讓二人關到嚇傻
只是雖然早前有媒體聲稱,所披露的圖片來源是公開活動,非在法庭內公開審理(偷拍)
的畫面,但要讓法官們安心,「羈押」仍必須有所理據
所以會造成眼前所見的現象,沒什麼值得意外的...
無論如何,地檢署在通稿中,已提醒:
「本署重申檢察官依法訴追犯罪及法官依法審判,不容非法暴力威脅,對於任何不法,均
將依法嚴辦。另同時呼籲民眾勿轉傳類似圖文,以免有觸法之虞。」
因此還是步步為營,避免遭遇法律的「鐵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