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

作者: mars3 (聞聲就苦)   2025-07-05 03:49:06
對比陳傑憲、李多慧照片被惡搞
虛假宣傳挺大罷免
到現在還沒抓人
真的有夠諷刺
選罷法第104條第1項: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
、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同法第115條第1項: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由該管檢察署檢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
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
理。
幾天了,沒個屁動作
這是上新聞的犯罪案件
還是最高五年徒刑的重罪
檢察總長、檢察長是死光了還是都在睡覺?
可憐吶
※ 引述《kolsir (扣先生)》之銘言
: 剛剛聲押結果出爐
: 北院用違反個資法批准
: 戴瑞甯、林惠珠羈押禁見
: 這年頭真的以前學的法學知識都可以丟掉了
: 活久見,可以看到公權力到處濫用
: 照片來源網路、新聞、名嘴都找到了,
: 還可以用違反個資聲押,
: 重點,北院居然批准了
: 羈押禁見條件三大項哪一項是有達成的啦?
: 這真的太誇張,
: 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侵害限縮人民自由
: 這法律人真的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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