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情侶轉發恐嚇檢察官照!還寫「命債命還」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5-07-04 13:08:36
※ 引述 《skilong》 之銘言:
: 如果我今天做同樣一張圖說
: 「絕對不是這些檢察官害彭振聲的妻子跳樓」
: 「千萬不要有錯誤的聯想」
: 「更不要血債血償」
: 這樣還會吃雞鴨飯嗎?
: 我很好奇
實際上有可能
法官只要認定客觀能夠造他人心生畏懼即可
譬如
我和某人說,台灣交通很爛,出門小心看車
我表面上是關心
但是依舊有機會被認爲恐嚇
法官講客觀上
其實都是他個人心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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