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北檢:羈押工程師是因為他可能勾結串供

作者: yragggc (逼繩)   2025-07-04 12:15:21
如果是普通人把別人關起來
就是犯了拘禁罪
羈押就是給政府一個能力去拘禁別人
但這個能力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也就是非常重大的案子才能這樣做
而且是最後手段
在羈押之前
還要考慮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替代手段
當這些替代手段可以達到羈押目的時
就不能進行羈押
這邊檢察官給的理由是
1. 交串
但檢察官只是因為找不到法官照片來源
而懷疑有共犯
紮一個稻草人
沒有具體實證,完全屬於臆測
2. 反覆實施
被告這次的行為是屬於「持續性」的行為嗎?
限制住居與扣押犯罪工具
無法達到消除反覆實施之虞嗎?
恐嚇罪要件不成立,板友也說過了
還有一個問題是法院如果同意羈押
只能說是一丘之貉
更新:法院還沒駁回前
更改用詞
※ 引述 《zhanguihan》 之銘言:
: 台灣司法就是被這些東廠搞壞,
:
: 首先,不管恐嚇罪[1]還是個資法[2],最重刑期五年以下。
:
: 所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要件[3],要因為恐嚇罪或是個資法而羈押,
: 就只能(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或者
: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 請問東廠有掌握該行為人近期有買機票或船票要逃出國外嗎!
: 還是有證據說該行為人否認有共犯,但其通訊紀錄有與共犯的對話紀錄!
:
: 都沒有提個屁聲押!
:
: 再來,該行為人真有觸犯恐嚇罪嗎?
:
: 恐嚇罪除了因恐嚇取得不法財產是有未遂犯罰之[4],其他只罰既遂犯。
:
: 也就是說:恐嚇行為的結果客觀上要存在。
:
: 該行為人在彭振聲太太於7月1日自殺後公開檢察官及法官的照片到今天7月4日,
:
: 請問這些檢察官或法官有因為此而心生害怕,
: 在這三天內不能上班或出門要全副武裝怕別人認出嗎!
:
: 我看是你們這些司法人員拿著司法武器威脅一般人民才比較可能。
:
: 賴皮寮的偶像還真是蔣介石跟習近平呀,用司法手段打擊異己學的可真維妙維肖呀!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