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是要到法官那邊做裁定的
我就問 這是要串什麼證?
一個工程師有什麼逃亡可能性?
又剛好抽到綠圾法官?
※ 引述《eric19990726 (黃家祖師爺)》之銘言
: ※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 : 北檢剛剛給出羈押的原因了
: : 北檢表示 戴瑞甯到案,
: : 以涉嫌刑法恐嚇罪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名
: : 並且有勾串與反覆實施之虞,
: : 所以要羈押
: : 好像滿合理的 有八卦嗎
: 我一直很好奇為啥是「之虞」不是「之實據」
: 之虞翻成白話就是有可能
: 之實據就要有實際證據
: 現在這種之虞基本上就是檢察官說有就有
: 說沒有就沒有
: 沒有判斷標準
: 給檢察官裁量權合理,但總感覺現在檢察官似乎也沒在管證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