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周麗蘭
3.完整新聞標題:
罷藍委違規看板被拆驚動地檢署查辦 雲縣府:勿政治化
4.完整新聞內文:
雲林縣府交通工務局上月28日接獲四湖鄉公所轉民眾檢舉,該鄉中正路被搭設大型廣告物妨
礙駕駛人視線,交工局根據架設位置判斷侵入道路範圍公有地及使用路燈及電桿派工拆除,
今(3日)引起軒然大波,因該面看板是罷免丁學忠的廣告,雲林地檢署指揮警方偵辦,交
工局長汪令堯強調,依法行政,請罷免團體勿政治化。
據了解,該面看板是雲林縣議員顏嘉葦聲援罷免丁學忠,請人於四湖鄉內縣道155線與雲136
-1路口所架設,位址是在水溝加蓋上,看板畫面則是一張罷免選票,寫著「罷免投同意,反
共更有力」。
罷丁民眾昨(2日)發現該看板不見報警,前立委蘇治芬也立即於臉書貼文「報告賴總統、
卓院長、警政署長我們的帆布被消失了,我們的大看板憑空不見了,連鷹架都被拆光光,屍
骨無存,這裡是有法治的台灣,雲林不是黑道的故鄉,地上只剩被割剪掉的鐵絲網,善良的
人一定會害怕被破壞被修理,我們要怎麼辦呢?」
雲林地檢署2日晚間獲報,檢察長黃智勇極為重視,指派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
及刑事警察大漏夜追查,今(3日)上午查明該看板是由雲林縣政府交通工務局執行拆除作
業。
雲檢指出,交工局的拆除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有無涉有刑事不法,後續將會進
一步查證釐清,以確保行政行為是在法律容許範圍內進行,絕不容許違法破壞選舉罷免自由
情形發生。
地檢署強調,對於任何妨害選舉罷免之違法行為,皆會本於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之立場查
辦,無分立場與對象,以守護民主法治之核心價值,確保人民自由表意之權利不受非法干預
。
交通工務局長汪令堯受訪指出,本案是從四湖鄉公所轉民眾的檢舉案,架設位置已侵入道路
範圍公有地及使用路燈及電桿,違反相關規定,該廣告物位於路口10公尺範圍,屬於即報即
拆的違規廣告物,縣府依法予以拆除。
汪令堯表示,該局根據「雲林縣懸掛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5條、「市區道路條例」
第 16 條、「雲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41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 14
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82 條等相關規定辦理,6月28日拆除該違規廣告物。
他強調,雲林縣政府為維護民眾交通安全,針對違法建置的廣告看板,不分黨派,一律依法
行政,請罷免團體勿政治化,意圖栽贓公部門,陷依法執行的公務人員於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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