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多個受害者被騙幾億元而自殺
也就是詐騙集團騙到受害者 賺到了幾億元
這些受害者是透過銀行、當鋪去借錢、抵押房屋後拿到的錢
後來賠光因而負債
現在他們自殺了 負債也就沒了
問題來了 原本他們需要負責賠償還債
但現在沒有他們可以還債了
這些債就這樣算了嗎?
詐騙集團賺到的這些錢 現在要算是誰的損失?
※ 引述《thatblue (本土轟炸機)》之銘言:
: 阿肥我銀行員啦
: 這就很典型地面師案件,最近真的多到難以想像的程度
: 前陣子是黃金漲一堆投資客,這陣子買黃金的大概有一半都是被詐騙
: 光是我一個人,上一週,就阻擋了700萬台幣,700萬!
: 阿全台有多少銀行,多少銀行員?所以一週全台被詐個上億根本輕輕鬆鬆
: 我看發文能不能救一個算一個,請大家踴躍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