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原來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是要自證清白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2025-07-03 15:00:38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到離職五年後都成立
也就是離職後五年的收入
每一條都要你自己能夠證明你的收入「合理」
合不合理就是心證了
你當顧問收顧問費,收多少是合理?
一萬合理?十萬合理?一百萬不合理?
這都要你自己證明
檢察官不需要證明哪裡不合理
法官也可以自由認定你不合理
有這麼棒的法律
哪個公務員敢貪污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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