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覺得好笑,
你換個場景,例如車禍好了,死了一家人,
法院只判賠 死一個人賠二百萬,
然後家屬跑去被告家門前舉牌:
「血債 血還」 or
「行惡之人 必下地獄」
一樣!
各位會覺得家屬犯恐嚇罪?
地檢署去辦家屬恐嚇罪會得到讚揚?
還是只會換來一句「白痴」 ?
檢察官哦,跟警察混久了,多的是這種法律忘光光的人,
因為侮辱公署罪需要「當場」這個構成要件,成不了,
就改而喜歡用恐嚇罪來叫人閉嘴。
就問了: 血債血還有什麼不對?
沒血債,就沒有血還,
啊你們台北地檢是有多心虛,覺得自己真的欠人家血債?
真的覺得自己作了惡事,會下地獄,所以覺得害怕?
你這個「覺得恐懼」「覺得怖懼」, 是行為人造成的?
還是真的做了壞事、真的欠人血債,所以害怕不已?!
我怎麼看都像在自認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