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跟騷難成案 婦團籲修法取消「性或性別」要件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3年,婦女團體肯定逾7成被害人得以
擺脫夢魘,但現行跟騷法成立要件中,需「與性或性別有關」,導致成案困難,與司法人
員見解不同,有被害人被騎機車跟蹤,加害人一審無罪,二審法官查監視器才抓到加害人
9度摸被害人機車坐墊,這才判罰,呼籲取消性或性別要件,另補充豁免條款即可。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催生跟騷法,上路3週年重新檢視,再度提出民間版修正
草案並在今(2日)公布,也播放被害人A的錄音,在醫學大學工作遭教授性騷擾,即使一
審教授判罰,仍反覆出現在醫院及大學,隔著玻璃緊盯被害人,報警卻因並非「與性或性
別有關」而未成案。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表示,跟騷法上路後,書面告誡有63%核發率,約7、8成停止
跟騷,多數被害人擺脫夢魘,但仍有不到1成的加害人竟持續違法。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王珮玲指出,跟騷認定要件在立法時被加上「
與性或性別有關」,舉例有加害者拿手機拍攝被害人機車坐墊,一審判無罪,直到二審法
官才查到其有撫摸機車坐墊9次,因坐墊與屁股有關,才能連到「性或性別」,二審判刑
半年可易科罰金,可見司法見解也有不同。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表示,警方可能擔心拿掉性與性別要件,會讓跟騷案件暴增,
但只要增加豁免條款即可,如國安、執法偵查,或與公共利益或法律權利有關,但行為須
在社會通念之下可容忍,避免影響民間債務關係或記者採訪權等;至於何謂社會通念,則
待主管機關凝聚共識。
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則提到,跟騷保護令核發平均耗時長達35天,被害人若有急迫危險
時無法保護。婦團及學者共同呼籲,應增訂豁免條款,取代跟騷的性與性別之構成要件,
也要提升書面告誡效力,增列緊急保護令等多種類,免法院審理即可核發來保障被害人,
也要強化個資與安全維護,盼各界共同推動修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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