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粗心駕駛突開車門 後方女騎士撞成植物人

作者: lkk61432 (l0)   2025-07-02 17:25:12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2025/07/02 13:30〔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粗心駕駛突開車門 後方女騎士撞成植物人
4.完整新聞內文:
2025/07/02 13: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突然開啟車門,造成他人一輩子的不幸!新竹縣徐男開車停在
路旁,卻未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即貿然打開車門,導致後方機車騎士莊女措手不及撞上
,顱內出血手術後迄今仍昏迷不醒,新竹地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將徐男判刑8月。
法官調查,去年5月14日下午徐男開車停在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路肩時,原應注意汽車
駕駛人開啟車門時有無行人或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
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當時徐男竟疏未注意,貿然自駕駛座開啟車門,當時莊女機車直行而來,因閃避不及即撞
上車門,因而受有創傷性顱內出血傷害,迄今仍意識不清而住院接受治療中,其治癒恢復
意識之可能性極低。
徐男於肇事後,主動向據報到場處理員警坦承肇事而接受裁判。
莊女經送醫進行開顱手術移除血塊及顱內壓監視器置入手術,術後轉至加護病房,再進行
氣管造口手術,目前仍意識不清住院治療,醫師表示其治癒恢復意識之可能性極低。
法官指出,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
他車輛,並讓其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第3款定有明文。
案經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認為,徐男開車在
路面邊線外停車開啟車門,未注意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為肇事原因,導致機車騎士莊
女措手不及而撞上。
法官審酌被告輕忽行車規則,駕車行駛於路上,對於道路交通安全一切情狀,本應謹慎注
意,提高警覺,竟疏未注意相關安全規定,致生本案事故,使被害人受有重傷害,造成身
體重大傷害及被害人家屬內心傷痛,所為實有不該,而雙方就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致未
能達成和解,最後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8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2tz7znky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93705
6.備註:
昏迷可能永遠無法醒來v.s關八個月
https://youtu.be/I0ViP-x-m4I?si=AP1zPTG4WFFgtD5r
影片在這裡 騎士不要違規騎路肩也不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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