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nk443 (CToID)
2025-07-02 09:55:19看到有人一直被檢察官偵訊,然後一直否認自己行賄有感而發。
常看美劇的人都知道,當你被警察抓了,警察會跟你說:「你有權保持沉默。」
我們的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也有寫到被告在被訊問的時候可以保持緘默,
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亂講話可能的下場就是,有可能今天檢察官問了一個陷阱題,
你一時沒有發現是陷阱題說出來的回答最後變成法官定你罪的証據。
那只要我們一開始就啥都不說,自然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那小弟我很好奇,如果今天被關在土城的那幾位都行使他們的減默權,
台北地檢署會怎麼應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