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puslin (repuslin)
2025-07-01 19:32:38冤獄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造成的損害極為深重,遠超過金錢補償所能彌補,具體損害包括:
1. 受害者本人的損害
身體與心理創傷:長期羈押、失去自由,導致嚴重的心理壓力、焦慮、抑鬱,甚至有自殺傾向。例如黃志成案中,受害者曾因無法承受壓力而自殺未遂。
名譽損失:被錯誤指控、判刑,無論最終是否獲判無罪,社會觀感與個人名譽難以恢復。
經濟損失:失去工作、收入來源,出獄後也難以重新就業,未來發展受限。
社會隔離與適應困難:出獄後與社會脫節,科技、產業、社會風氣皆已變化,難以適應新生活。
2. 家屬的損害
經濟困難:冤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經濟支柱,入獄後家庭收入驟減,造成生活困難。
精神與情感創傷:家屬長期承受親人被羈押的痛苦、思念與無助,有些甚至因壓力過大而罹患精神疾病或出現極端行為。例如蘇建和案中,父親為救援兒子積勞成疾過世。
社會歧視與孤立:家屬常被貼上「罪犯家屬」標籤,遭受周遭異樣眼光,導致自我價值低落、社交圈縮小。
家庭關係破裂:長期分離、壓力與誤解,導致夫妻、親子關係疏離甚至破裂。黃志成案中,妻子獨自撫養女兒多年,母女與受害者之間產生陌生感。
3. 極端案例:家屬自殺
冤獄對家屬的壓力有時會導致極端悲劇,例如配偶因無法承受精神壓力而選擇自殺(如跳樓)。雖然在上述案例中未明確記載有「老婆跳樓」的具體事件,但相關報導中多次提及家屬因冤獄而罹患重病、精神崩潰甚至死亡的情形。這類悲劇反映出冤獄對家庭的毀滅性影響,並非個案。
4. 社會復歸困難
即使最終獲得無罪判決與金錢補償,受害者及其家屬往往難以回歸正常生活。金錢無法彌補失去的青春、親情與健康,社會復歸需要心理、醫療、就業等多方面協助。
「冤獄幾乎埋葬了整個家庭……這麼久的時間,我們已經有了陌生感。」——黃志成案家屬1
「我父親為了救援我而犧牲生命……家人到現在還活在陰影當中。」——蘇建和
總結:冤獄對受害者及其家屬造成的損害涵蓋心理、經濟、社會、家庭等多個層面,極端情況下甚至導致家屬自殺。這些傷害往往是不可逆的,遠非金錢補償所能完全修復。
跟交通問題
直接就把你撞死
比起來
是不是冤獄都是算小事啦
冤獄一天國家現在都只要
無腦賠5000元合理嗎?
有無更好的改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