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
剛看完Lawsnote vs 法源案的判決,真的覺得台灣的AI政策根本就是做樣子...
政府嘴上說的vs實際做的:
嘴上說:推動AI創新、開放政府資料
數位部天天喊數位轉型
各部會都在辦AI黑客松
口口聲聲要當亞洲AI樞紐
實際上:基礎資料被壟斷,創新直接違法
中華民國法條被認定有「私人著作權」
政府花稅金建的資料庫,著作權在私人公司
爬取公開資料做創新 = 犯罪,要關4年
最荒謬的邏輯:
總統公布的法令(公文書,無著作權)
私人公司整理成數據庫格式(就有著作權了?)
政府用稅金買這個服務(變成政府網站內容)
結果著作權還是在私人公司手上?
對AI發展的實際影響:
想做法律AI?先問私人公司買授權
想爬政府公開資料?小心被關4年
新創做創新?直接告到破產
結論:
台灣的AI創新根本就是「政策買辦」在玩的遊戲
有政府關係的:拿標案壟斷資料,再告競爭者
沒關係的新創:想創新?先準備坐牢
所以什麼亞洲AI樞紐、數位轉型,根本就是講爽的吧?
台灣政府喊的AI創新是玩假的喊喊跟風圈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