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25-06-30 02:49:57※ 引述 《clever0705》 之銘言:
: 標題:[問卦] 判決書為什麼要寫被害人地址
: 時間: Mon Jun 30 01:40:03 2025
:
: 判決書為什麼要寫被害人地址
:
: 讓加害人有機會尋仇
:
: 這種行政程序的規定
:
: 為什麼會特地寫在刑法裡
:
: 法界人士是智障嗎
這篇認真不胡鬧
我跟你講
首先
在定罪以前
沒有被害人這種說法
所以這是事後諸葛
正確講法
是原告跟被告
而原告跟被告
在人權上是相等的
你告他要傳喚他
就要他的地址
所以他也能看到你的地址
很公平
因為在此時
你們兩個都是平等的人
再來是CP值的問題
法律畢竟是服務每一個人的人
不能因為極端案例
就迎合它們而改變
有人說
曾有人利用這個尋仇
我看推文說6死
好
退一萬步來說
這6個人永遠的沒了
Gone
那麼就是損失6個GDP
而如果
不顯示地址
會導致更嚴重的事
濫訴沒有成本
我看你不爽就告你
反正我可以不用去報到
你要去報到說明
一般人看到傳喚
就嚇得要死了
跑去請假
跑去地檢署
跑去警察局
什麼洨的
你也不知道我是誰
我就亂告
一年下來
導致的社會資源浪費
人次
數以千計
數以萬計
損失不知道多少GDP
六條命一輩子都創造不出來
還有隱藏的效益
那就是寒蟬效應
如果濫訴無成本
反正看你不爽就能弄你
整個社會都會不敢說實話
都不敢說真話
深怕被人家找麻煩
這不是一個民主法治社會
應該有的現象
這就是一種變相的言論箝制
所以就是這麼簡單
我的講話
到此結束
謝謝大家